伶盗龙的故事

大家好,我是一只蒙古伶盗龙。我的故事开始于大约七千五百万年前,那段时期你们称之为白垩纪晚期。你可能在电影里见过被称为“伶盗龙”的生物,但让我告诉你,它们和我并不完全一样。我不是一个巨大的、长满鳞片的怪物。实际上,我的体型和一只大火鸡差不多,而且我的身体上覆盖着羽毛。我的家也不是潮湿的丛林,而是一片干旱的、有巨大沙丘的土地。这个地方后来被称为戈壁沙漠。我的羽毛不是用来飞翔的,我是一种完全生活在地面上的生物。它们的作用更可能是为了在寒冷的沙漠夜晚保暖,也可能用于向其他伶盗龙炫耀或发出警告。所以,请不要把我想象成电影里的怪物,而是一个行动敏捷、长满羽毛、完全适应沙漠家园的猎手。

我的身体是为狩猎而完美设计的。我有一个又长又平的口鼻,我的嘴里充满了锋利的工具。我的上下颚两侧各有二十六到二十八颗带锯齿的牙齿,就像微型牛排刀一样,非常适合咬住挣扎的猎物。但我最著名的特征在我的脚上。我每只脚的第二个脚趾上,都有一个巨大的、镰刀形状的爪子。我非常爱护这个武器。我走路时会把它高高抬起,离开地面,这样就能确保它一直非常锋利。它主要的目的可能不是像有些人想的那样用来 slashing,而是更有可能用来压住我的猎物,然后我再用我强有力的下颚进行攻击。我的食物包括小型动物,甚至还有像原角龙这样的其他恐龙。我们之所以确切地知道这一点,是因为一九七一年的一项惊人发现。一块现在被称为“格斗恐龙”的化石被发现了。它完美地保存了我的一位同类与一只原角龙殊死搏斗的瞬间。在这块化石中,我的爪子正对着原角龙的脖子,证明了我们之间激烈的捕食者与猎物的关系。

我在地球上的时代结束后,数百万年过去了。我的骨头被埋在层层沙土和岩石之下,慢慢地变成了化石。我的故事本可能就此结束,但在现代,它被重新发现了。一九二三年八月十一日,一支来自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的探险队正在戈壁沙漠进行考察。这支由探险家罗伊·查普曼·安德鲁斯带领的团队,偶然发现了有史以来第一块属于我们这种恐龙的化石。那是一个被压碎的头骨,但这足以向一个全新的世界揭示我的存在。一年后,也就是一九二四年,博物馆馆长亨利·费尔菲尔德·奥斯本给了我正式的学名。他称我为“Velociraptor mongoliensis”,这个名字的意思是“来自蒙古的迅捷掠夺者”,这完美地描述了我的身份。

我的时代,连同许多其他恐龙的时代一起,在约六千六百万年前的大灭绝事件中走到了尽头。我生活在白垩纪晚期。但即使我消失了,我的故事也远未结束。我留下的骨骼化石就像是来自远古世界的线索,帮助科学家们拼凑出数百万年前的生命样貌。最重要的是,我的羽毛提供了与你们今天在天空中看到的鸟类的直接联系。它们表明,我的恐龙家族并未完全消失,而是以另一种形式延续至今。每一块新发现的化石,都在讲述更多关于我的故事——一个来自失落世界的、敏捷的、长满羽毛的猎手的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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